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