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五节 鉴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五节 鉴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决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一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