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节 谈话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节 谈话 第七十三条 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不与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被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