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选聘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特约监察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