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下列监察工作信息:

监察法规;

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调查信息;

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