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二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二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进行鉴定。 鉴定时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二节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