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