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监察官等级、工资以及监察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