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察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