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水利、草原围栏、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牲畜圈舍、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