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