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