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