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