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