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