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