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