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