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对《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