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二十七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二十七条 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毗邻国家的协作,保护候鸟、洄游鱼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洄游通道;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八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八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