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二十三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二十三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第八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八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