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零九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零九条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一节 目录 第八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