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节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五节 其他自然资源 第八百零二条 国家加强对林木、草原、野生动物和海洋资源等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八百零三条 国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 第八百零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第八百零五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并依法办理许可或者备案。 第八百零六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者从事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八百零七条 国家加强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 第八百零八条 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 第八百零一条 目录 第八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