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七百九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防止对水生态造成破坏。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粮食安全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生态修复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水工程应当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合理制定调度规程,在确保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适宜水生生物生长繁育需求的生态调度。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粮食安全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生态修复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水工程应当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合理制定调度规程,在确保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适宜水生生物生长繁育需求的生态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