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六十五条

第七百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国家建立耕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鼓励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维持生态系统整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