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七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