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七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标准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标准。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