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