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百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电磁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电磁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电磁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