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百四十三条 禁止违反法律规定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第六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九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