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二十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第六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六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