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的国家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章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