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二十八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引用法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第二十三章 目录 第五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