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七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第五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