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一十六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本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二十二章 目录 第五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