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零八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八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百零七条 目录 第五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