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八十七条

第四百八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本法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