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六十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百六十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