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五十五条

第四百五十五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