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五十三条

第四百五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