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四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本法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第四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