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四百四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本法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