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四十二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