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三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七条 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等内容。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第四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