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二条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主要污染物状况;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众健康风险或者生态环境风险; 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