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百一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二条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