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九十八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