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九十一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第三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