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第三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