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五十三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三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经过处理,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 第三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四条